关于湘潭县离心机厂宿舍区 3月4日意外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3月4日上午10点,下摄司街道接到报告,湘潭县离心机厂宿舍区11栋2单元车库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夫妻带小孩共三人经120医生确定均已死亡。第一时间内,街道将初步掌握信息上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及区相关部门,同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和社区人员、派出所同志紧急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死者均为湘潭县龙口乡日华村人
1、欧某某,男,1976年生。身份证号4303211976XXXXXXXX;
2、郑某某,女,1980年生,身份证号4305241980XXXXXXXX;
3、欧某某,女,2010年生、身份证号4303212010XXXXXXXX。
4、房主名叫胡某某,男,1954年5月10日出生,联系方式1867021XXXX。
二、初步调查情况
死者一家在湘潭县已购房正在装修中,母亲带孩子租住于湘潭县离心机厂宿舍11栋2单元2号改造后的十余平车库,父亲刚从北京务工回家。
报警人为欧某某的朋友,昨晚一起打牌至24时左右回家,今早上去找欧某某时,发现问题后叫来另外两人一起破门入室,并关掉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罐阀门和热水器水龙头,同时报120、110警,医生当场确定三人死亡!初步确定为在封闭空间内、液化气热水器使用不当,造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岳塘公安分局技术队、法医于上午勘察现场,并进行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目前正在进行调查笔录。
2、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负责人在事故现场,积极做好家属工作。
事态进展情况后续待报。
下摄司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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