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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前后失足坠楼 这算不算工伤?事发株洲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8-06-12 点击:

黄师傅是长沙市岳麓区人,5月25号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他儿子小黄在工地上摔伤了,正在株洲市二医院抢救。

得知消息后,黄师傅一家人立即火急火燎地从长沙赶来株洲。在重症监护室他们见到了小黄,小黄处于昏迷状态,头部缠满了绷带。

儿子是怎么摔伤的?怎么会摔得这么重?据黄师傅介绍:当天中午11点多,小黄从自己的宿舍翻窗爬到隔壁办公室拿资料,不慎失足坠楼。

接下来发生的事,是大家都不愿见到的,经过4天抢救,5月29号医院正式向家属下达了死亡通知。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小黄死亡的原因是开放型颅脑外伤(特重型)。小黄的生命被定格在了28岁,黄师傅一家人悲痛欲绝。

小黄到底是怎么坠楼的?在建筑工地的对面,有一处两层楼的民房,这里就是小黄发生坠楼的现场。做饭师傅说,他看见小黄下班后上楼,几分钟后听见一声响,小黄从楼上掉了下来,当时的时间是12点前后。

黄师傅的儿子小黄是现场施工员,用工方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之后终于达成一致,约定第二天上午在工地办公室签订协议。

第二天上午,承包老板带着律师匆匆赶了过来。承包老板认为,事故发生在12点多下班以后,而且小黄是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爬窗户的危险,所以这完全属于过失行为。

死者家属认为:事情发生在在中午12点前的上班时间,而承包老板认为:事情发生在是在中午12点下班以后。由此引发工伤事故的认定,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工伤,而承包老板不愿承认。这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之后,调解在井龙司法所和井龙派出所的主持下进行。谁知调解没过多久,双方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之前双方说好40万元安葬费,然而承包老板的律师却表示,要把已垫付的医药费和招待费扣除,剩下的钱分3次付给死者家属,这把死者家属彻底地激怒了,一位亲属情绪失控一拳击碎了会议室的玻璃。

调解陷入了僵局。之后工作人员分头做工作,几个小时过去了,在大家的努力下,承包老板终于同意让步,双方签订了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协议:用工方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前期垫付40万元作为丧葬费。之后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用工方应当承担的费用以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准。

为什么整起事件中,承包老板都不愿意认定为工伤呢?律师杨纲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考虑以否认工伤甚至否认劳动关系的方式,避免承担巨额索赔。

同时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件,上下班时间并不是认定工伤的关键,下班后所做的结尾性收尾性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认为:要结合相关的证据,包括发生坠楼的时间、法医尸检鉴定、真正死亡时间等因素,推测小黄真正坠楼的原因和时间,从而综合认定死者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

这是一起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事故,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凋零。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只有去面对。让我们宽慰的是,经过艰难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避免承担巨额索赔带来的压力:作为死者家属,应该尽量避免冲动,冷静理性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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