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澧县对王家厂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王家厂镇飞达石膏制品厂进行依法拆除,该企业建于2004年,占地32亩,生产所产生的粉尘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的工作要求,澧县已于2017年3月责令该厂停产停工,在此次省第四环保组延伸督查过程中要求限期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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