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
被判负主责
如今,湘潭街头的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因为电动车不规范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攀升。而在事故的理赔问题上,电动车驾驶员往往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得到赔偿,其实不然。
(监控视频)
8月4日下午2点30分
摩托车驾驶员冯某搭乘一人
沿河西民主路向白石公园方向行驶
当摩托车行驶至民主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
与许某芝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导致摩托车上的乘客受伤
事发路口监控显示
电动车驾驶员许某芝系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而摩托车驾驶员冯某则是正常行驶
民警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许某芝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轻便二轮摩托车,超过了电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许某芝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当时驾驶该车辆经过信号灯路口时,遇红灯信号擅自驶入路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根据调查结果
许某芝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许某芝因涉嫌交通肇事
已于8月21日被雨湖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嫌疑人许某芝:“我做电动车买的,我到这里面才知道不是电动车,我一直以为是电动车,他没有要我买保险,他没说要上牌,他讲是电动车。”
因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许某芝为自己违法行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由于家里条件也不太好
许某芝表示她打算把房子卖了进行赔偿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超标电动车且违反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成本很高。不少电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加上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总认为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自己也不用负责,而且还可以获得赔偿。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我弱我有理”在法律面前不能成为挡箭牌,交通法规面前,谁都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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