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公安局丰家铺派出所、禁毒大队联合出击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抓获涉毒人员4名。
近日,汉寿县公安局丰家铺派出所、禁毒大队联合出击破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抓获涉毒人员4名。
审讯现场。
2018年8月8日晚,丰家铺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汉寿县某酒店内有人聚众吸毒。接警后,丰家铺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在酒店客房内将涉毒人员朱某宏(男,48岁,汉寿县丰家铺镇人)、康某伟(男,28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彭某宇(男,32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等3人抓获,并当场搜出吸毒工具。
经调查,2017年以来,朱某宏、彭某宇、彭某(男,31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康某伟在家中、宾馆或汽车内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掌握情况后,民警蹲点守候,在汉寿县龙阳街道东正街将彭某抓获。经利用冰毒类试剂盒对以上四人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呈阳性。
据犯罪嫌疑人朱某宏和康某伟交待,因两人为农村白事“念经”、“作法”的“道士”,平时要通宵达旦的工作,总感觉身体疲乏、精神不济,一次偶然的机会和朋友吸食冰毒后,精神振奋、情绪高涨,便一发不可收拾。后康某伟得知同乡彭某宇和彭某也是“同道中人”,四“毒友”便长期结伙,AA制吸毒,一步一步坠入毒品的深渊。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宏、彭某宇、彭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康某伟因吸毒行为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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