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株洲市民小刘买了一台小车,一次外出旅游,车子发生故障。送到4S店维修的时候,发现自己买的车,在厂家的销售记录上登记的,却是别人的信息。而且购车时间,比他实际购车时间提前了两个月,直接导致他的车无法享受免费首保。小刘怀疑是4S店将二手车以新车的价格卖给他,要求换车。
争议焦点
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待定的是,要建立在小刘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台车曾经有过销售的情形。另外一个,即便是有了证据,4S店也可以进行反证,来证明系统录入出现了错误,或者是人员操作错误,又或者是其它的原因导致。但并非该车存在二次销售的情况。如果4S店能够自圆其说,并且能够进行相关的举证,小刘的这个退一赔三,并不一定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
律师认为:第一种方案,如果4S店认可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确实影响到了消费者对车辆质量安全问题的担忧;侵犯了消费者,关于三包、维修等权利。在继续使用这台车的基础之上,4S店对它的这种侵权行为,向小刘作一个补偿。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双方同意换车的方案,那么这个折旧费,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我们建议,如果是认为4S店在导致换车的行为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的话,这个折旧费应该由4S店来承担大部分,当中一小部分的折旧费由小刘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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