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选 今年9岁的何翔(化名)是湘潭岳塘区某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平时爱好表演,他的父亲何先生在看到儿童网络电影演员选拔的新闻后便为儿子报名参选。 获得一号角色 经过层层选拔,大约三四轮之后何翔成功入选,现场负责人告诉何先生只有一个名额是一号角色,于是何翔现场与影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参演“一号角色”的协议,并向影业公司支付了1万多块钱。 只有3个,台词仅1句 今年1月31号,何翔在父亲的陪同下,自行赶到浙江横店影视城进行电影的拍摄。6月1号,电影《神奇的熊孩子》在网络平台首播,何翔看到,在72分钟的影片中,他出现的正面镜头只有3个,台词仅1句。 何先生表示,3个镜头、1句台词,这个角色也就是群众演员而已,感觉被骗的何先生将影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不过被告湖南虎视影业有限公司却并不这么认为. 一号角色是不是主演? 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一号角色演员就是“主演”,被告则认为“一号角色”演员仅仅是一种概括性说明,不能理解为是“主演”。 法官审理 原、被告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一号角色”有相应标准或行业习惯对“一号角色”演员的理解,应按照常理来理解,日常生活经验中社会公众理解的“一号角色”演员显然是主要演员,故本案中的“一号角色”应依常理来理解为“主演”。 法院判决影业公司退还何翔费用6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驳了原告何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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