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的一个老居民楼,由于下水管道年久失修,出现漏水的状况,造成一楼的门面装修损坏,门面业主和租户认为是楼上业主私自打排水孔,将漏水引入门面所导致,提出要求楼上同单元的业主赔偿损失,而业主认为应该先解决下水管道漏水的问题,再协商其他事宜,可是由于原单位改制,而且没有维修资金,钱该谁出没有定论,事情陷入僵局。 焦点 01 门面的损失该谁赔? 律师认为:门面业主需要提出具体的证据,证明是楼上业主打排水孔导致漏水排到门面,才能要求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
02
没有维修资金,楼房下水管道漏水,若要维修该找谁?
律师认为:该楼房原来是单位的福利房,后来房屋制度改革,这些福利房变为房改房,公共设施的维修,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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