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号,莫金辉、罗楚原夫妇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兴业银行贷款700万元,并用自己在长沙市湘域中央小区的4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贷款期限1年,可拿到贷款后,这对夫妇就赖着不肯还钱了。
2016年7月8号,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决,莫罗夫妇必须立即支付贷款本息75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这对夫妇仍置之不理。
为了能尽快追回执行款,近日,执行法官来到了长沙市五一路附近的湘域中央小区,被执行人莫金辉、罗楚原夫妇在这里有4套房产。
进入房屋后,执行法官很快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楚原。一听说要让自己立即支付共计750多万的执行款时,罗楚原立即哭起了穷。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为了能赖掉这笔贷款,莫金辉、罗楚原夫妇早已经将名下财产转移。按照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的规定,如果莫金辉、罗楚原迟迟不肯还款,兴业银行享有莫、罗名下4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为了尽快追回执行款,法院已经对这4套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可在现场,执行法官却发现,罗楚原已经把房屋租出去了,而且租赁合同一签就是20年。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2月6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依法向莫金辉、罗楚原夫妇发出了最后还款通知,大年初七前,必须支付全额执行款,到期还不主动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千方百计想赖掉
也不是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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