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是商贸物流聚集地
这里商铺林立
商铺之间的转让也十分频繁
在王府井楼上,市民孙先生和同事一起在一家叫同城旺铺的公司工作,他们反映,周一上班一大早,就有人砸了他们的店铺,损坏了几台电脑。发生了这事,当然第一时间报警,接警的芦淞区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欧阳彬热情的接待了孙先生,慢慢地孙先生和同事的情绪缓和了下来。
根据孙先生介绍,上个月的时候,一个饭店的张老板找到了他们公司,要求将正在营业的一个上下两层的饭店在春节前转让出去,当场双方就签订了合同,张老板一次性按折后缴纳了4000元的推广费用,之后他们负责在同城旺铺官网、58同城等平台进行网上推广。张老板今天找上门来说,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马上要过年了,这店铺转让没有一个有意向的,他以同城旺铺公司推广无效,要求退款。而孙先生说,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相关推广,而且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而张老板要求的成功转让,是他们无法保证的。
在芦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欧阳彬的耐心开导下,冷静下来的当事人张老板意识到了自己行为有些冲动,他首先承认了是自己砸了同城旺铺公司的两台电脑显示器,他愿意为此承担责任。饭店张老板同时声称,他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约定了无效退款的,可是签订的格式合同上面并没有把这条要求写上去,但这些都是同城旺铺公司孙总口头承诺了的。
根据双方描述的情况,芦淞区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欧阳彬认为,这个事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可以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调解处理。
两台已经使用一段时间的电脑显示器,价值大约在一千元的样子,而造成饭店张老板情做出冲动行为,和同城旺铺公司口头承诺有一定关系,同城旺铺公司理应作出让步。
对此欧阳彬提出了双方各自退让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即由饭店张老板赔偿同城旺铺公司一千元财务损失,由同城旺铺公司缴纳贰仟元保证金,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帮助张老板推广,直到张老板的饭店完成转让为止。
饭店张老板表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双方难以再次合作,他建议采取双方都互不找对方麻烦,两相抵消的解决方案。
此时民警提示张老板,根据合同约定,对方的履约保证金这个项目是张老板没有支配权的,张老板不能以此为协商条件,而需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是张老板应尽的责任。
最终经过芦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欧阳彬与和事佬的一起努力,双方因商铺转让而引发打砸电脑的事件得以和平调解解决,双方都同意了之前欧阳彬提出的解决方案,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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