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讲评推进会。会议透露,整治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又将有大动作。 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现场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84起,查处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为46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524起。各县市区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分别为荷塘区3起、芦淞区3起、天元区5起、石峰区6起、渌口区8起、云龙示范区11起、醴陵市6起、攸县5起、茶陵县31起、炎陵县6起。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站长袁理说,机动车尾气里面含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其中就包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特别是那些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对大气环境和市民的身体健康都有危害。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环境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会同环境部门认真分析辖区柴油货运、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运输规律,科学部署整治点,对辖区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闯禁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行动中查处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对辖区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闯禁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对尾气排放超标车主下达维修整改通知,如果尾气排放不达标,将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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