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恰逢周末,但长沙中院的执行法官却没有休息,因为他们得知消息:一名欠款两千多万不还的“老赖”正乘坐Z121次列车从成都前往长沙。执行法官一大早就从长沙出发赶往岳阳,准备在火车上直接对老赖进行拘留。
2016年5月和6月,申请人王某先后以其亲人和朋友的名义向被执行人刘某某转让邮票价款共计3039万元,双方也约定,刘某某于2016年10月1日将价款支付给王某账户,可时至今日,刘某某仅于2017年3月归还了600万。王某无奈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而现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刘某某却一直避而不见。
为了畅通立案渠道,统一执法裁判尺度,进一步理顺司法拘留收押机制,将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及时有力打击拒执犯罪,长沙中院曾与市公安局签订了协议,建立了长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这个案子立案两年,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产权书之后,就再也找不到被执行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长沙公安了解到一个线索,被执行人刘某某将会乘坐Z121次列车到达长沙。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和还款义务,法院已经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因此刘某某才会乘坐普通火车。
限制高消费令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执行法官和法警搭乘高铁到达岳阳高铁站,又立即赶往岳阳火车站乘坐Z121次列车,并与列车上的乘警进行对接。随后,乘警和法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到了执行官面前,当时刘某某正在列车上休息,并没有料到有关人员将在在列车上对他进行控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向刘某某出示了有关证件,表示此次性行为是针对王某与之的借款纠纷案件,并在法警对其搜身之后,宣读了对刘某某的拘留决定。上午11点,Z121次列车到达长沙,执行法官将刘某某带到长沙铁路看守所进行司法拘留。
后据法院了解,被执行人自己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线索,相关的邮票价值,因为是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法院也没办法确定,故将先对刘某某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在拘留之前法院已通知了被执行人的家人,将与刘某某家人协商如何计划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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