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常德市交警支队获悉,7 月 5 日晚,常德石门男子唐某饮酒后让 15 岁女儿(未取得驾驶证)代驾,路遇交警检查时,赶紧换回座位……
最终男子饮酒驾驶受到了驾驶证记 12 分,罚款 1000 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而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车,并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据悉,当晚 9 点 20 分许,石门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民警在中队门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小车行迹可疑,民警上前进行拦截时,发现该车驾驶位坐的人与副驾驶坐的人立即调换座位,并准备调头逃跑,民警迅速将其拦停下来。
在靠近驾驶员时,民警闻到了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到驾驶人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唐某因为饮酒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就让 15 岁的女儿代驾,在经过壶瓶山交警中队门前时,发现民警正在查车,由于女儿未满 18 岁,还未取得机动驾驶证,就让其女儿换回来,没想到弄巧成拙。
对于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车的两项严重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最终,民警对唐某及其女儿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告诫他们千万不能酒后驾车以及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这样的行为存在非常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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