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但有的人偏偏要破坏环境,近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因为违规处理化学废弃物,肆意排放有毒气体,被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今年2月底,北湖区华塘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时,在昌河公路某路段发现八个印有“株化”字样的不明罐体,罐体散发出强烈刺激性气味,疑似危险化学品。
随后,北湖公安、消防、检察院、安监以及华塘镇政府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妥善处置这些罐体。通过调查得知,这些危险化学品,是犯罪嫌疑人周某,从永兴县某有色金属公司经理刘某文那里,收购而来的二氧化硫铁罐,企图进行变卖,而周某并未取得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
北湖公安立即立案,北湖区检察院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据调查,涉案的8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连同罐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重量共计5422公斤。周某这一行为导致3.298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在周某遗弃罐体的地方,还能看到附近的一些植被由于受到污染毒害,呈现出枯黄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处理8个危化铁罐,且重量超过三吨,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刘某作为公司经理,明知处理二氧化硫罐的危害性,明知周某没有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资质而将8个铁罐交由周某处理,以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郴州市电视台《天天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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