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为骗取钱财,虚构某工地需要大量砂石的事实,骗取被害人35万余元后消失。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27岁的唐某系湖南株洲人。2016年11月,在株洲市芦淞区某砂场开铲车的唐某认识了同在该砂场工作的曾某,为了骗取曾某的钱财,唐某向曾某谎称,株洲市渌口区某建设工地需要大量砂石且利润较高,要和曾某合作运送砂石到该工地赚取差价,由曾某支付砂石的货款等给唐某,唐某去送砂石。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间, 唐某利用上述虚假事实和理由,曾某以微信和支付宝的方式陆续向唐某转账货款共计35.7万余元。期间曾某多次质疑唐某,要求去结账和到工地看看,总被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
看到唐某对于结账和看工地的事情总是支支吾吾,曾某于2018年3月份自己到渌口区实地察看了一圈,发现并没有唐某所说的那个工地,才发现事情不妙。
2018年5月,曾某和唐某对账后由唐某出具了一张35.7万的借条给曾,并承诺5月底归还。临近还款日期,唐某感觉事情快要败露,就跑到长沙一个民房躲了起来,并将其使用的手机号码停机。
2018年11月,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从曾某处骗得的钱财已被唐某用于消费和网络赌博等。
法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