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居民禁种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澧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开始了2020春季“禁种铲毒”宣传工作。 4月以来,澧县王家厂派出所着重开展“禁种铲毒”知识宣传,“禁种铲毒”意识深入民心。近日就有群众举报称,在王家厂镇长乐村内有人种植罂粟苗。接举报后,王家厂派出所教导员钱剑飞带领所内民辅警在周边居民的配合下,在万某(男,67岁,澧县王家厂镇长乐村人)居住的偏僻院落内当场查获“罂粟苗”340株,并立即将万某带回派出所询问。 被查获的340株“罂粟苗” 长乐村村民万某平时身体虚弱,听说‘罂粟苗’有治病神效,近期身体一直不太舒服的他,就想着种植一些秧苗来治病。虽然知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于2020年2月份偷偷在自家偏僻菜地里种植。 种植罂粟苗的菜地 被查获的万某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万某因涉嫌非法种植罂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万某种植的罂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澧州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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