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永州三男子通过播放“鸟声”吸引野生水鸡,不到三个月,三人共猎捕野生水鸡1406只,共获利两万多元。
12月11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决定批捕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永州男子杨某、肖某、黄某。杨某等3人相约到达桂阳县方元镇高柒岭村口的水田里,当场布置安装好了野生水鸡的设备和帐篷。
杨某等3人在帐篷与抓捕野生水鸡的水塘之间的田坎上树立起2根竹竿悬挂扩音喇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野生水鸡的叫声来吸引野生水鸡。通过该方法,杨某等3人在2014年9月至11月11日共猎捕野生水鸡1406只,杨某获利18922元,肖某、黄某分别获利3000余元。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猎捕的野生水鸡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黑水鸡。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