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孤寡老人姐弟起诉肇事车主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获赔16万余元。
今年8月9日上午,蔡某驾驶一辆出租车,与骑自行车的武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武某、蔡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死者武某是一位年近七十的孤寡老人,父母早已双亡,本人没有妻子和子女,父母所生兄弟姐妹中还有一位姐姐和一位弟弟健在。在处理完武某的丧事后,武某姐弟以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蔡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死者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其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原告亲属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赔偿义务人理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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