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份至10月份,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环节组织抽检食用油、酱卤肉制品、发酵面制品(企业自制)、消毒餐具、散白酒、火锅底料、火锅蘸料7大类756批次食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格产品情况
食用油54批次,熏酱肉制品36批次,发酵面制品54批次,火锅底料54批次,火锅底料蘸料54批次,以上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散白酒54批次,不合格1批次,标示生产者名称为黑龙江金御麦酒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六队;抽检消毒餐具450批次,不合格200批次。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餐饮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下达责令企业改正等风险防控措施。市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查处。另外,针对酒类不合格情况,已函告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下一步,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加大餐饮具抽检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及时防控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发现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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