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明确提出“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都属于无效。然而时过4年,这让人头疼的“开瓶费”却依然存在。
公益律师廖建勋说:“当时我们是订了一个包间,我们大概是10个人。当时我们自己带了一瓶红酒,大概喝酒的就是6个人。喝完之后在收费的时候,服务员告诉我们要收取‘开瓶费’100块钱。当时我们提出了异议,说收取开瓶费不合理,但是他们还是照样收取了。”
廖建勋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在自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合理问题,他总是喜欢以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对于遭遇了四年前已经被新消法明确定义为无效的“开瓶费”,廖建勋决定要做点儿什么。
廖建勋说:“如果是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你要收取(开瓶费),也必须在一个合理的幅度范围内。对于很多人来讲,碰到这种情况可能就算了,就100块钱。但是我认为,尤其像我们作为律师,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我认为这种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我提审了公益诉讼,告知广大消费者,要对不合理的开瓶费霸王条款说不。”
记者随机走访一些市民,发现开瓶费的现象,还是挺普遍的。
目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待具体开庭时间确定,我们将会继续关注事件的处理。距离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一周,这个日子正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时刻懂得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