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先生是某大型银行的一家分行的经理。他介绍,单位要求他们职员不能够在外经商办企业。但是近日,纪委突然找到他,说他名下违规经商办企业,而且经营了两家公司
赖先生随即查询这两家公司的信息,发现一家位于福田区,另一家位于宝安区。他到公司注册地址一看,发现这两家公司根本不存在。他随后了解得知,这两间公司都是用一张银行卡在网上注册成立的,而银行卡同样是用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湛江一家农业银行办理的。
赖先生这才回忆起,自己2012年在上海出差时,遗失过自己的身份证,当时随即就补办了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以及户籍地址都有所更改,为什么2012年已经挂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被人冒用办理银行卡呢?
为了平息单位内部的调查,赖先生急于注销这两家企业,不过他找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如果赖先生注销这两间公司, 两家公司产生的税务、债务以及各类纠纷,都由他来承担。
根据银监局湛江分局回复赖先生的文件显示,涉事银行称当时持卡人提供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并且与公安机关联网的信息及证件一致,因此不认定存在违规审核行为。
赖先生由此质疑,为什么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可以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上就能直接注册公司,而无需经过第二次审核呢?记者从深圳市企业注册局了解到,此前也曾经出现类似的案例。根据国家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便利性的要求,深圳市从2013年开始申请人可以使用个人的数字证书和银行U盾对申请材料实现远程数字签名,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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