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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在清远时代花城购房 竟无端要付4万元“违约金”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7-02-16 点击:

     去年,家住广州的潘阿姨在清远新城时代花城买了一套房子,不过却接连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感觉对方无故收取多项费用。现在买房首期的钱交了,却连购房合同都拿不到。

咦,难道其中暗藏猫腻陷阱?

最初打算一次性支付

        潘阿姨告诉记者,去年在广州的时候,有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买下位于清远新城时代花城这个楼盘的一套单位。她在看完房子后就决定买下来,于是和销售人员达成协议,以331633元一口价买下这套房子。

因“电商费”而转变为银行贷款

        在买楼的时候,销售人员说要再交2万5千元“电商费”,潘阿姨也交了,当时潘阿姨身上没那么多资金,决定以房贷的方式买楼。而由于潘阿姨已经超过60岁,没办法办理银行贷款,销售人员就向她承诺,一定有办法可以成功贷款,就叫潘阿姨找自己的亲属来贷款,可是由于银行流水的问题,没能通过贷款。

转换购房方式被加收“违约金”

        后来,销售人员叫潘阿姨筹钱一次性买下房子。无奈之下,潘阿姨唯有这样做。然而,销售人员却表示,潘阿姨本来是贷款买房,现在一次性买下已经造成违约,她得先交4万元违约金,再交二十多万元尾款,才给钥匙。对此,潘阿姨一家感到很无奈。

潘阿姨

所谓的“违约金”是变相收费,很不合理。

楼盘销售方

该业主在去年的2月份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选择的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但是因为业主一直都不配合开发商办理银行按揭业务,而银行方面也认为业主不符合贷款条件,最终银行是选择退件处理。根据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开发商是建议业主一次性支付按揭款,但是业主一直都不配合。所谓的“违约金”就是这样产生。

        有律师就表示,若消费者购房的方式由银行贷款转变为一次性购买,不应该收取所谓的“违约金”。即使合同有约定,人民法院可能会视为不公平的条款,对其效力会进行审查。通过协商都无法解决,只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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