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宋先生向我们反映,自己通过房中介卖了套房子,买卖二手房的流程已经全部走完了,银行却以利率上涨为由,迟迟不肯放款,这让着急用钱的他,很是着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宋先生心里,苦啊,若不是急于用钱,他不会这么着急卖房子,结果呢,房子卖了,房产证儿也过户了,钱,却没拿到,这笔因为贷款利息上浮而多出来的钱,显然不应该由宋先生来掏,那么,对于买房的市民以及房产中介来说,白纸黑字已经签署了贷款合同,如果让他们来拿这笔钱,他们也会大呼冤枉。既然现在是法治社会,咱们还是应该依法办事,如果签署的合同可以随意废弃,那社会发展到今天,还何谈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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