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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学没差别!共有产权房来了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17-09-22 点击:

据北京住建委官网20日消息,北京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理解共有产权这种形式?

共有产权房,即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减轻其购房压力,政府和百姓一起解决住房困难。

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今后五年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

谁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 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 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何约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至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办法》中规定,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或转让吗?

出租:按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入

《办法》中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转让:未满5年不得转让 

<,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8px;">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下一步 大波共有产权住房要来了!

据北京市住建委透露,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下一步,北京将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建部发文支持京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

近期,住建部发文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要求两地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和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探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次住建部的文件明确要求京沪两地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其中重点是要明确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产权转让等规则;另外两地要建立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负责与购房人签订配售合同、回购和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9月20日,北京已经公布了共有产权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在大家最关心的再次上市交易的问题上,此次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略有不同,删去了“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可以市场价格出售共有产权房”的表述。

专家表示:此次修改意味着,未来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在满五年之后,只能由国有代持机构回购,无法像过去的经适房、自住房那样,转为普通商品房,由市场价出售。共有产权房将成为完全面向无房刚需群体全封闭运行的住房,最大程度保障刚需群体。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教授 赵秀池 表示,五年后如果还让共有产权房变成商品房的话,就还有投资品属性,那房价涨的话,就有获利的空间,不利于保障房数量的增加。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原来的弊病还是没有解决,如果五年后不能上市,那就没有投资属性,销售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就得到了抑制,更多地回归到居住的功能上。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志 也表示,在保障的过程当中,部分保障房转向了商品房市场,变成了一部分家庭的财产性收益,这不是我们做共有产权房的本意,本意是让更多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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