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刚称,2013年2月,他在位于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的贵州贵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E260L型轿车,车价41万,办完各项手续共花了约48万。 今年1月24日,他的朋友驾驶该车从瓮安开往贵阳,途经建中隧道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前保险杠、发动机罩、右前大灯、右前挡泥板、发动机散热器、散热器横梁和侧面横梁不同程度损毁或变形,副驾位置乘客手臂擦伤。 事故发生后,黄胜刚认为,驾车时前排驾驶员和乘客均系了安全带,该车受到这么严重的撞击,安全气囊却没有自动弹开,说明该车存在安全缺陷。 今年3月,黄胜刚把事故车拖到贵星公司,与公司交涉善后处理事宜,提出更换一辆同款新车的请求,遭到公司拒绝。后虽经多次协调,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昨日,记者赶到贵星公司采访,该公司售后部李经理称,该车出事后,公司积极配合,首先安排了一辆代步车供黄使用,同时及时请北京梅赛德斯-奔驰厂方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是事故车的安全气囊无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这次撞击不足以激活安全气囊。 李经理表示,根据鉴定结果,该事故车辆前部大部分碰撞变形发生于该车缓冲区的软性部件,变形的构建是铝制前横梁、发动机罩、右前挡泥板、右大灯和前保险杠,它们是专门为保护驾驶舱内的乘客在事故中的安全而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变形来吸收撞击力。该车安全气囊在撞击中未弹出,不属于质量问题。因此黄胜刚提出的赔偿新车诉求不能满足。 但李经理也提出了两个处理方案。一是由店方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将事故车辆进行修复,黄胜刚不承担任何费用。二是将此事故车进行全损处理,然后由销售方为黄更换一辆新车,双方视所换新车的价格多退少补差价。同时,两种方案都可以再进一步洽谈车辆的延期保养等优惠事宜。 针对销售方给出的两个解决方案和北京梅赛德斯-奔驰厂方作出的鉴定报告,黄胜刚并不认同。他认为,北京梅赛德斯-奔驰厂方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嫌同行之间的互相庇护,“自己为自己说话,没有公信力”。 黄胜刚表示,他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得出有公信力的鉴定结果,然后再视鉴定结果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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