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一时手紧。
人生在世,街坊总会有那么一两个时候周转不灵,需要借款或贷款的。
南海盐步的王先生就因周转不灵,在7月初质押了一部豪车,向贷款公司借钱。他们每月都有按时还息的,怎知三个月之后他们想赎回台车,竟然得知他们的豪车被贱卖了! 究竟怎么回事?
话说今年6月底,王先生因为一时周转不灵,于是在网上找到了一间叫“阿凡达”的贷款公司,质押了自己130多万的路虎车,借了45万。
王先生称当时随便签了几个合同,把车给他,钱就到手了。但是,当王先生和岳父9月5日准备赎回车的时候,却被告知,车没了!
王先生的岳父 吴先生
9月份我们去拿车的时候,才知道这个车在8月21日已经被卖掉了,我们都傻眼了,哪有这样的事啊!
豪车被卖,莫非没按时还钱?王先生就说,每个月9600元的利息一分钱也没少给!7月的利息,在对方拨款过来的时候已经给了,8月1日他们还了第二次利息,8月28号还了第三次利息。
但是,贷款公司却说,没收到第二次的利息,以为王先生赖账,于是在8月21日将他的车以46万的价钱转让出去。记者查了王先生的银行转账记录,三次都是及时转账,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记者就发现,第一第三次还息都是直接给公司财务,第二次还息时,却是转给一位名叫何少峰的业务员。之所以转给他,王先生就说是何少峰指示的,因为一直是他对接业务,所以他叫打哪个账号他们就照做了。
那么,业务员又有没有及时将钱转给贷款公司呢?
看来,是业务员转款环节出了问题,但就算还息迟了,为什么卖车这么大件事,也不告知车主呢?该公司的张经理称一切按合同做,合同上写明不需要通知。
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份合同的时候,对方就表示不方便提供。我们也看过王先生提供的借款合同,里面没填写任何内容,只有王先生的签名和指印。
业务员就解释,这都是行规。
业务员 何少峰
我们的行规都是这样签合同的,空白的给车主签名。正常的行规是一个月签一次。但有些车主为了方便,口头承诺就能签三个月。
在合同中,第八条的债权转写明“乙方债权转让或回购行为只需告知甲方,无需甲方书面同意”。但王先生说,他从来没有收到卖车通知。
现在,王先生的车已经被辗转卖到增城的一家二手车市场,如果要拿回车,就要多给13万,王先生就希望贷款公司或者业务员何少峰可以承担一半的差额,先将车赎回来,但却遭到拒绝。
广东阿凡达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经理
何少峰以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但6月份开始我们公司做了一个业务转型,所有的业务他只是和我们合作,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业务员 何少峰
要我拿钱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你卖车通知我,我没交利息就是我的责任。但是没通知我 没通知车主,我也不会认这笔账。
对此,有律师认为,处分质押车辆,必须通知车主,在车主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处分,或者通过法院起诉、评估、拍卖等程序进行处分。另外,贷款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事主对车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事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小强有话说:糊涂!糊涂!糊涂!首先王先生糊涂了,转账有什么理由转给个人呢?那么多财务纠纷,就是源于公私不分;另外“阿凡达”财务公司也都糊涂,合同写明“要通知甲方”,怎么可以一声不出就贱卖了人家的车呢;那位业务员也是糊涂,收了利息不交给财务公司,成了整件事的始作俑者,小心吃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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