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想辞职
已经跟单位打了招呼
现在过去一个月了,单位迟迟不批准
说是没有找到接替工作的员工不能离开
单位承诺一找到接替工作的人马上可以办离职手续
那么,如果一直找不到新员工,是不是都要被困在这里
另外,不是说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吗,为什么不能
因为你忘了做一件事
就是写一封书面的辞职信,请注意,书面的!
1为了能顺利地辞职,一定要书面向单位提交辞职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提出申请,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但是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
劳动者提出的辞职申请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提出过了30日的告知期,用人单位若再想拖下去不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的。职工这时候是完全有理由、有证据去维权,如,向劳动监查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也应该注意方式,按照规定去办理,避免被用人单位钻了空子、白白遭受损失。
2劳动者书面通知30日后,单位不同意能否扣发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在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3单位只有这些情况可以代扣发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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